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升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和效能,根据《台州黄岩(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台州黄岩(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黄岩快维中心)决定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黄岩快维中心取得预审服务资格的备案主体及完成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都应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一)评价数据收集
评价数据主要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上述主体在本中心专利预审及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数据。原则上由黄岩快维中心自行归集相关数据,对相关资质、相关荣誉、特色工作等相关数据,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
(二)评价实施
黄岩快维中心将依据评价指标,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核查与分析,并开展等级评价。
(三)结果反馈
各单位可自行登录预审管理平台查看公告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黄岩快维中心将在收到材料后组织复核,并予以反馈。
三、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黄岩快维中心备案主体、登记代理机构开展服务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孜然
联系电话:0576-84269295
附件:分级评价材料报送说明
台州黄岩(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
分级评价材料报送说明
一、总体要求
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须依据《台州黄岩(塑料制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应依序整理,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
二、材料命名规范
每项材料须以《办法》附件“二级指标”中的具体名称作为标题(如“相关资质”),并简要标注加分事项。示例:“相关资质-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报送方式
(一)备案主体: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备案主体分级评价+日期”,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yzscqbhzx@163.com。
(二)代理机构: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日期”,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yzscqbhzx@163.com。
四、《办法》获取方式
登录预审管理平台(hyippc.cn),进入“通知公告”模块,查阅并下载相关文件。







